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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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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精选15篇)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1

宝山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为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力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争做宣传劝导的传播者

带头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讲解《条例》规定和要求,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使禁放禁然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禁放禁然共识,努力传播文明法治的正能量。

二是争做遵规守法的践行者

严格遵守禁然规定,不违规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员干部和各级文明单位要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禁燃规定,主动劝阻违法燃放行为,争做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践行者。

三是争做城市安全的守护者

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队伍,配合社区安全管控工作,主动举报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踊跃参与居民区巡查工作,守护城市安全。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的新风尚,为空气“减负” ,为健康“加码”,过一个幸福祥和的绿色年、文明年、安全年!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2

全镇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庆祝氛围,现就执行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要求,向全镇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争当先锋,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家人成员、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好处,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携带烟花爆竹,让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二是身体力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等其它安全、绿色、环保的过节方式开展喜庆活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守护好我们的碧水蓝天。

三是勇担责任,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全镇广大居民朋友要主动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四是遵纪守法,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法者”。在我县范围内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远离烟花爆竹,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发展,多一些环保空间。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城关的空气会更加清新、城关的天空会更加蔚蓝多彩!

祝大家新年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吉祥如意!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3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关地区青弋江、赵家河、纬三路、芜屯快速通道、永平路、南湖、罗保路、湾石路围合区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居民住宅小区。

二、尊重传统民俗习惯,在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节5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洒水、清扫。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噪声扰民;公民在殡葬、婚庆等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各镇、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予以制止并配合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沿途抛洒冥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查处。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12月16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4

全市各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朋友们:

岁序更迭、辞旧迎新,年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会导致空气、噪声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燃放不当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为确保广大居民度过一个环保、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我们就节日期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如下:

1、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2、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3、尽可能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4、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放“开门炮”。

5、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销售伪劣产品,做到合法诚信经营。

居民朋友们,宁波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做起,共同努力,以我们的行动来营造宁波的碧水蓝天。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5

各位公民: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一项传统民俗,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美好愿景。为倡导文明新风,为进一步营造浓厚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传播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揭阳市应急管理局诚挚地向全市人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共当烟花爆竹的安全员

安全生产,从我做起。全市每一位公民都要行动起来,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员,让安全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树立安全意识,吸取经验教训,把安全理念渗透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私自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全市社会各界朋友,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未经依法许可,严禁运输烟花爆竹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都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二、共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监督员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安全监督,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负起监护人的相应责任。宾馆、饭店和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共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员

揭阳是我家,安全靠大家。全体市民都是这座美丽城市的主人,大家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带动共创安全、和谐的节日环境。我们提倡理性购买符合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号召动员我们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站在助力“平安揭阳”大发展的高度,推动全市所有家庭、学校、企业、各社会组织都立即行动起来,让安全融入家庭,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让安全走进社会各界,成为一种工作需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为了家庭的和谐平安,为了揭阳市的安全发展,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让我们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活动中来,携手并肩、砥砺前行,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用我们的理想与信念,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让我们居住的家园更加美丽!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6

全县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新春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每逢春节,有些市民朋友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欢乐之情、营造喜庆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现特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过节,从我做起。

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喜庆灯笼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共同守护大荔的蓝天白云,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二、善意提醒规劝他人。

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抵制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微博、抖音、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自觉劝阻和监督亲朋好友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勇于向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说“不”,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的污染及对身体健康的危害。

三、强化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商业点、婚庆公司、殡葬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储存、销售、操作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以一言一行助力“美丽大荔”建设,以实际行动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为协同共建大荔绿色生态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7

全市各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民朋友们:

年春节即将来临,在普天同庆的时刻,我国有燃放烟花爆竹欢庆传统节日的习俗。如果不分时间、场合、种类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粉尘、噪声不但污染空气,而且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如果燃放不当还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欢乐、祥和,现就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1.广大市民朋友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创建和谐文明城市。

2.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少聚集燃放烟花爆竹。

3.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4.政机关、文明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放烟花爆竹、文明绿色过节。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竣工炮”等,同时要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并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5.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和禁止的地点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6.要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7.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市民朋友们,慈溪是我们美丽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我们的倡议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慈溪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我们也真诚欢迎广大新老市民积极配合。

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8

为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17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春节期间长兴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开禁,特通告如下:

一、有限开禁时间

20xx年1月23日(农历腊月廿六)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区域外,其他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有限开禁期间禁止燃放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县行政中心等重点防火区

三、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确保有限开禁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倡导市民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尽量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大气污染影响。县公安、环保、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四、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长政办发〔20xx〕173号文件和本通告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人民政府

20xx年1月11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9

广大市民朋友们:

年,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蓝天白云”天数达到224天,同比增加38天。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严重污染环境,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清新、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

一、自觉做少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少购买或不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在城市中心区域、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人口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注意避免扎堆燃放、集中燃放。

二、自觉做不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广大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禁限燃放相关规定,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影响身边的人。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节后上班时要厉行节约,不放“开门炮”、“喜庆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三、自觉做环保低碳过节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家人和朋友春节期间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更多地选择鲜花、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环保、低碳方式传达节日的喜悦。

四、自觉做文明喜庆过节的推动者。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美好的年有丰富的年俗,少了放鞭炮,还有写春联、挂年画、贴窗花、蒸年糕、包饺子、赏灯会等等,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菏泽的空气“减负”,为我们的健康“加码”。

菏泽,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做起,过一个幸福美满的绿色年、文明年、团圆年!恭祝全市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10

全体教职工:

年新春佳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落实《德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绿色环保的春节。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二、自觉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劝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方式,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四、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行为。

让我们从禁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争做文明市民。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11

各位市民朋友:

岁末年初,春节在即。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建美丽家园,确保春节安全祥和,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守法者。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不临街摆卖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储存烟花爆竹。

四、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和春节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12

各村、各单位:

太平是我家,美丽靠大家!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禁燃禁放”工作,让太平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太平镇镇政府向全镇各村、各单位发出倡议:

争做遵规守法的行动者

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携带烟花爆竹,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家庭、守法模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太平女性和家庭的良好素质、良好形象。

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

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喜迎佳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争做宣传劝导的践行者

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个人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做宣传普及的志愿者,让更多的人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蔚蓝天空,是我们的愿景,繁星闪烁,是我们的追求。让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告别烟花爆竹,倡导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让太平镇的环境更优美,生活更舒适,城市更文明,社会更平安。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13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健康,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划定的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襄汾县主城区范围以内:东至上庄、柴村;西至西外环;南至解村坡、纺织厂;北至襄台线,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起至解除预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任何时间内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高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八、对在限制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人民政府

x年1月23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14

广大村民朋友:

随着新春的来临,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随之而来,但绚丽烟花、声声爆竹在增添了喜庆色彩和节日气氛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环境和生活造成了一些影响与危害,在此倡议村民春节期间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首先、要前往合法销售点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选购时认准防伪标志,产品上应有正规的厂名、厂址,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语、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 、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燃放。

第二、应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人员密集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第三、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近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第四、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不要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第五、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能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立即要离开。

第六、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竿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的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第七、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最后,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15

全县居民朋友们:

金牛追冬去,福虎报春来。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特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持续落实全县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守法,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运输、存储、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争做守法公民,以实际行动树立文明形象。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要崇尚新风尚、打造新民俗,坚持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汝阳是我家,保护环境靠大家。为了您和家人及他人的健康,为了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一起呵护你、我共同的生活环境,让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