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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春节公开信(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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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春节公开信(精选3篇)

乡镇春节公开信 篇1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让全乡人民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乡党委、乡政府要求全乡广大群众时刻不忘安全生产,希望广大群众高度重视,自觉参加,全力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就在您的身边。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必须做到:一是注意交通安全。杜绝农用车非法载人,冰雪路面车辆禁行,外出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出行安全;二是警惕烟花爆竹伤人。家长应看管好孩子,烟花爆竹要严格按照安全提示说明燃放,以免造成危险;三是谨慎冬季用火。住所周围不堆放杂物,春节期间杜绝一切野外用火,防止森林火灾;四是严防煤烟中毒,要保障室内空气通畅;五是注意安全用电。使用电器后随手关闭,切断电源;六是注意食品安全,禁卖买、禁吃不卫生、假冒食品,不大吃大喝,注意健康饮食。希望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安全隐患的警惕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及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若有发现不安全隐患,请互相监督提醒,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不仅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更与全乡群众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希望广大群众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始终紧绷安全防范这根弦,要人人讲安全、时时想安全、事事为安全、处处保安全。当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要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抓好安全隐患的自我排查和整治工作。

最后,祝全乡广大群众和所有从业人员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xx年x月x日

乡镇春节公开信 篇2

你们好!

近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乡上下万众一心、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全乡的社会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基本上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的目标。为进一步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好转,维护好全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乡党委、政府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实施创建“平安新场”工程,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场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创建“平安新场”,就是要实现社会更加稳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民族更加团结和睦、人民更加安居乐业;就是要创造“居住在新场、创业在新场、平安在新场”的良好治安环境,把新场建成更加安全、文明的乡镇。

创建“平安新场”,是一项重大的社会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狠抓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切实履行好保一方平安、促进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全乡人民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要努力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要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加强自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社会防范,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此,严厉告诫那些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干违法犯罪勾当的不法分子,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力争做合格公民。对不听忠告、铤而走险的,将从严从重从快加以打击,绝不手软。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让我们携起手来,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态度,发扬“能快则快、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认真开展创建“平安新场”工程,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奋力实现新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们坚信,通过全乡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新场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xx年x月x日

乡镇春节公开信 篇3

尊敬的银枫家园全体业主:

鉴于银枫家园部分业主在所谓中北路社区的“确认”下。将于201X年4月18日至26日,就“终止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及全体在任委员的资格”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公告,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公告如下:

第一:罢免业委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以及《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根本没有罢免业委会的职权。业委会只有在有候选人的情况下增选或改选。因此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终止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及全体在任委员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表决结果是无效的。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强行召开的结果只能像让违规业主参选业委会委员一样,浪费全体业主的时间。(见附件)

第二: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工作小组不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首先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工作组及其成员,必须是全体业主经过公正公开公平的程序予以确认的人员,而不是仅仅“经由联名业主确认工作组名单”。“联名业主”只有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权利,而并无单独组成小团体来确认工作组成员的权利。否则,工作组成员就失去了代表性和公正性,其组成和活动完全可以被少数业主操纵。

其次所谓“经由联名业主确认工作组名单”,也并没有表明是以何种程序或方法“确认”的该名单。其通知中只有工作组成员的自己签字,而这种签字除了说明他们是自我授权、强行代表银枫家园全体业主之外,不能合法地公正地说明任何问题。

第三:中北路社区的“情况告知”是极不负责任的违法干预行为

在20xx年春节之前,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已就业委会委员增选筹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后因增补委员候选人表示放弃参选资格,以致增选临时业主大会没有最终完成。业委会已经履行了组织临时业主大会的职责。

同时20xx年3月业委会再次向全体业主公示将在5月份召开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业主,完全可以在业委会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上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并投票决定重大事项。此时召集临时业主大会的所有提议,都可以与业委会组织的业主大会合并进行。在此情况下,中北路社区支持部分业主另行召集临时业主大会,究竟是为了维护银枫家园的团结,还是导致银枫家园业主的分裂;究竟是有助于银枫家园的管理秩序,还是破坏了银枫家园的管理秩序。其结论不言自明。

我们认为,虽然依据相关规定,有超过20%业主的提议,就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有够数的业主提议,临时业主大会就必须召开。因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物业管理规律,有两种情况下可以不召开临时业主大会:(1)相关事项刚刚经过业主大会(包括临时业主大会)的处理,没有经过合理期间的,相关业主不能以同一事项再行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否则,20%的业主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可以反复召集临时业主大会,要么达到目的,要么使小区无法安定。(2)马上就要召开业委会组织的业主大会时,应当将提议临时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放到由业委会正在组织的业主大会上一并讨论决定,不必另行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这是因为,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合法组织,组织业主大会是业委会的当然职权,将临时业主大会事项放到业委会组织的业主大会上讨论决定,正是尊重了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那部分业主的意志。如果在业委会正在组织业主大会期间,又可以另行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势必导致一个小区同时召开两个甚至更多的业主大会,这样会造成小区的严重分裂与极度混乱。

第四:中北路社区的“情况告知”不符合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按照《指导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即使业委会未按时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召开临时会议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于10日内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业委会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才可以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见,“于10日内责令限期履行职责”是强制性的必要程序。

但中北路社区并未“于10日内”向业委会发出“限期履行职责”的通知。在此情况下,即使中北路社区错误地认为业委会没有履行职责,也要先行采取“于10内责令限期履行职责”的程序,而不应是直接通告什么“业主有权自行召开”。中北路社区的做法既是违反了法定程序,构成行使职权的程序违法,也扰乱了银枫家园小区的管理秩序,是不负责任的。

综上所述,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的态度是:

(1)中北路社区立刻撤销20xx年3月30日的“情况告知”;

(2)及时制止不利于银枫家园团结的所谓临时业主大会的组织活动;

(3)解散由部分业主私下组织的所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工作组”;

(4)告知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业主,应当积极参加业委会正在组织的业主大会,将其议题一并讨论决定。

我们将向朝阳区和北京市社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同时我们将对酒仙桥街道和中北路社区提出行政诉讼

此致!

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

201X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