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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修安全协议书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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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修安全协议书(通用3篇)

锅炉大修安全协议书 篇1

供气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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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安全、高效、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使用燃气,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地方相关法规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气双方协商,签订安全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用气设施权属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燃气表。

(二)产权分界点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方所有,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含燃气表)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及用气设备产权归用气方所有,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条 供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气方所属的设施进行检查。依据用气方请求,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气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二)供气方对用气方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的宣传,并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三)用气方的设施、设备或者使用方式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以保证安全;待用气方修改完,经供气方检验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构成对供气设施损害后,方可恢复通气使用。

(四)用气方未向供气方申报批准私自增加或安装燃气用具的,供气方有权停止给用气方供气。如因用气方私自安装发生的事故及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供气后,供气方将按照天然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业务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用气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供气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派有资质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六)供气方 客户服务热线在工作时间开通,为用户服务;供气方 抢修热线24小时开通。

(七)供气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用气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用气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用气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第三条、用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供气方正常供应燃气;

(二)有权监督供气方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

(三)用气方应定期对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自查,发现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存在隐患时,应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通知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提供维护保养的服务(保养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

(四)用气方应组织亲属学习、遵守供气方制定的《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附件),并按规定操作,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3.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5.增减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燃气具(包括直排式热水器)、连接管等应通知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更换;同时,安装用气设备应严格依据使用说明和用气规范,符合安全标准。

(六)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2.不得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4.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不得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卫生间等,或临时搭铺睡人;

6.房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通知供气方,不得擅自处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完毕后须经供气方验收;

7.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绑、挂物品;

8.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9.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假如发现燃气管道或设施有泄漏现象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供气方进行维修。

(七)用气方必须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

(八)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供气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如用气方及亲属未经许可,私自开启或关闭阀门,发生事故的,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九)用气方房屋出售、变更产权所有者时、应及时到供气方营业厅办理过户或注销手续,用气方房屋出租转借他人居住时,有义务告知租房单位或个人《天然气供用气安全协议(居民用户)》及使用证上已经注明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及时到用气方备案登记。

第四条 安全责任的划分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致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违约责任

1. 用气方不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供气方赔偿;

2.对于用气方违反协议及附件规定的,供气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用气方无条件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阻或者危及天然气使用安全的,供气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

供用气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 天然气供用气协议)的补充协议。

供气方(盖章): 用气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锅炉大修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的规定,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主合同,特制定本补充协议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位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其中应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为 万元。该费用为专项费用,全部投入到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中。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2、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

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

4、由甲方负责人组织三方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每月末按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5、每周召开一次有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都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并接受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检查。

3、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①建立、建全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发挥有效作用。

②督促、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

④及时如实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按照国家规定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本工程项目负责。

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工程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0、渣土、建渣运输过程中,车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1、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2、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总额的70%,即10.71万元(大写:壹拾万零柒仟壹佰元整),用于开工前的场容、场貌、临电、临设的施工,达到开工审查条件的要求。

2、剩余费用随每月施工进度比例按80%支付。

3、工程实施完成后,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即支付剩余20%余款,如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达到优良,甲方将按安全文明措施总费用的5%对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

中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和支出清单备查。

五、违约责任

按主合同执行

六、本补偿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 方:

锅炉大修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宁夏天瑞发电有限公司安环部

乙方:

甲方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锅炉大修

计划工作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规范大修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防止发生事故,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甲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二)认真审查、批准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项目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等。

(三)开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有完整的记录或签名。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除了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外,还必须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并配合实施。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发现乙方违反《安规》和有关规定情况时,有权纠正、考核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适宜。

二、乙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负责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各种资质证书,向甲方报送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能,并经过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紧急救护法培训,考试合格。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证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批准后实施。

(三)进入甲方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建规》和电力行业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四)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现场危险点、安全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要亲自签字备查。凡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一律不得施工作业。

(五)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有检测报告单,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

(六)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七)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有安全围栏和警告牌,交叉作业现场必须有隔离设施。

(八)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意见主动接受并提出整改意见。

(九)发生事故或危及生产安全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甲方。

(十)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适宜。

三、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1%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或甲方指定的整数金额。违章罚款按规定缴纳,如不按规定缴纳将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加倍扣除。如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退回剩余安全施工保证金。

四、安全考核

(一)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除甲方罚款100~300元/次外,并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应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按照合同承担经济处罚。

(三)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或设备,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