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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建筑施工合同(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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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建筑施工合同(通用3篇)

钢结构建筑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具体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工程概况

(一)名称:绿城翡翠湖玫瑰园3#楼钢结构梁柱工程

(二)工程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工程形式及内容:

工程形式:地下室至17层所有钢结构坚心梁柱

第二、工程合同范围

(一)工程合同范围:

钢结构梁柱的制作、运输、安装、检测,以及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等工程。

(二)本合同不包括内容:

1、照明设施,水、电、暖气、通风、土建工程;

2、钢结构防火涂料及施工。

第三、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如果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由发包方负责;

2、负责对基础、预埋件埋设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的验收工作,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施工场地构件运输进场的平整,拆迁障碍物,便于承包方进场施工; 现场的垂直运输塔吊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要合理调配好塔吊,配合好承包方的现场施工。

(二)承包方:

1、组织现场施工人员熟悉图纸,察看工地,编制钢结构部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进行施工技术、工程图纸交底;

4、协助发包方做好施工场地周围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第四、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工程合同范围内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钢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承包方采供;

(二)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附有合格证,严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

备、钢构配件等,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按照土建进度要求工期同步进行 。

(二)开工前七天,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方收到开工通知书六天后进入施工现场。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现场施工。

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边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

5、如遇外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等)而延误工期。

第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

(二)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主体竣工验收通知书及验收资料,发包方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如十五日内不组织验收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视为合格。

(三)发包方按施工图及说明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承包方提供质保单。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视为合格工程。

(四)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包方正常使用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为发包方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损坏,发包方应承担材料及人工费用。

第七、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为包工包料,钢构部分按照每吨钢结构综合单价8096元/吨结算。 全部工程总造价为暂定人民币3500000.00 元整(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图纸及现场签证部分实际发生量进行理论计算决算(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检测费、图纸深化费)。

(二)该工程开具的发票,70%为材料发票,30%为人工劳务费。

(三)发包方不得向承包方收取现场施工配套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四)现场水电由发包方向承包无偿提供使用。

第八、风险责任

(一)本工程承包方从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即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施工当中,由于施工不当或质量缺陷等承包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三)承包方负责图纸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承包方对其所深化设计的图纸负全责。

第九、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 合同签定后三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工程预付款。

(二)钢结构进场施工时且主构件制作完成50%时,付合同价款的30%。

(三)全部构件制作完成付合同价款的15%,)。

(四)全部安装完成7日内付至决算价款的95%,

(五)发包方预留决算后总额的3%为质保金,此款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发包方:承包方: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钢结构建筑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钢结构部分(详见预算书)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

1.5工 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

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工程单价:

1.8总承包价:

1.9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协助办理乙方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甲方承担办理开工报告所需费用。

2.2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工程增量变更登记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及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给乙方,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工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xx)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工程施工所在地。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验收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未在规定日期内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合格,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6.1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总造价的30%;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入工地付总造价的27%;工程进度到钢结构施工完毕维护前时再付总造价的30%;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总造价的10%。

6.2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有关材料移交甲方,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总造价的10%。工程保修期壹年,保修金按合同价格3%预留期满一次结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1%支付滞纳金。同时工期顺延。

7.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3000元违约金。

7.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同时并视为工程合格。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9.2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10.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钢结构建筑施工合同 篇3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 程 概 况

一:工程名称: 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点:

1、由发包方提供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并由甲、乙双方、土建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经各方确认后的施工图,由乙方承建钢结构工程部分的制作和安装,包括楼层面混凝土浇筑,具体按图施工。

2、工程不包括水电安装工程、防火涂料。

六、本工程面积按施工图面积计算。总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总造价:¥ 元,其中钢结构部分¥ 元.

第二部分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开工前甲方应清理现场各种障碍,保证施工材料能运达工地,确保16T吊车能进场施工。 二、乙方:

1、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选择施工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项目经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3、施工图经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不得任意更改。甲方需要更改时,应有联系单,涉及结构应由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给乙方备案,由此增加的造价按投标报价口径结算。若已制作完成,应由甲方对已制作完成的材料确认,其费用并入结算。

4、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密切协商,对汽吊及钢构件进场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与甲方不涉及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 工程期限

一、根据需要,双方商定工程的施工工期为 个有效工作日,具体进场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确保在三天进场。但预埋件埋放保养期不到或施工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乙方有权拒绝进场施工。乙方施工密切配合土建方。

二:如遇下列情况,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或水、电不通,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2、应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3、重大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时。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五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图纸细化和构件制作

第四部分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应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结合钢结构建筑特殊情况确定。

一、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乙方在图纸变更发生后 3天内,将调整后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批准。

二、工程款的支付

本钢结构工程的工程款具体付款方法如下:

合同签订后支付¥ (大写: )工程款;

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计¥ (大写: )工程款。

第五部分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争创优质。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施工,并接受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部分 工程验收

一、按设计图纸要求,其中设计的钢板厚度误差应符合GB709-20xx标准的要求。

二、甲方须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逾期不验收或验收后三天内,未对工程质量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不包括设备安装),造成已完工程损坏与乙方无关,工程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七部分 消防与安全

一、甲方:

1、不得在施工场地及附近十米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产品。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3、有权督促和检查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消防措施工作。

二、乙方: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建筑施工安全组织施工。

2、明火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遇在有发生火险隐患可能的区域作业时,应事先书面与甲方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施工人员保险必须由施工方确保承保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第八部分 解决合同纠纷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裁决。

第九部分 其它条款

一、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部分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同等有效。

二、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成立并立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合同履行完毕。

三、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相等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相抵触时以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合同手写部份有双方盖章有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