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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管理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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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管理制度(精选3篇)

机械式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达到机械设备寿命长周期费用经济、机械综合效能高、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绩效的目的,依照施工机械设备的特点,对机械设备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解决好机械设备、人和施工生产对象的关系,作如下规定:

1、由公司工程处归口负责在建工程的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分公司、项目部平时要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由劳务公司主管自购大、中型施工设备的管理工作,监督项目部管理好自购、外租的大、中、小型施工设备,由材料设备科或机管员具体负责,协助工程处做好大型施工设备宏观管理工作和施工设备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监控工作。

3、设备投入的管理

3.1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依照采购程序进行计划采购,施工设备的选型策划、采购,应充分考虑对企业内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管理持续改进的要求。

3.2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由需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制订计划,依照租赁合同条款承租,各单位不得租赁危及安全、污染环境的设备。

3.3设备的调拨应根据项目部的实际需求报告,结合设备的实际使用、库存情况统一调拨。

4、各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下列过程之一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交接、验收。

4.1施工设备进、出场过程;

4.2使用过程中机长变更;

4.3施工设备大修及大修完成交付过程;

4.4施工设备进、出库过程;

5、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塔吊指挥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机械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事故,应及时做好现场救护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部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安全、技术要求高,事故危害大的特殊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按不同设备的技术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方案应满足设备使用地主管部门要求,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施工机械设备的现场标化工作,依照各地标化工地的规定实施。

9、对高空作业事故危害较大的特殊设备应有安全警告牌。

10、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应及时申报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11、公司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等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督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计划定期保养和维修。

12、施工机械设备的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位的报废申请、技术性能鉴定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检查,如果确认符合报废条件,一般由劳务公司的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经主管技术部门复核,报单位经理批准,大型设备报总经理审批,报废设备不得转让或继续使用。

13、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设备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做好交接、库存记录。

14、应做好机械设备管理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4.1施工机械设备交接验收清单;

14.2施工机械设备台帐;

14.3施工机械设备登记卡;

14.4工作台班记录;

14.5大中修设备技术性能鉴定表;

14.6施工机械设备大、中修理年度计划表;

14.7施工机械设备大、中修理计划完成情况表;

14.8新购施工机械设备验收表;

14.9施工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论证报告;

14.10施工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请鉴定表;

14.11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名单。

机械式管理制度 篇2

1、购置

机械、工器具的采购应选择有质量保证体系、有生产许可证的供货方产品,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

2、验收

2.1、机械设备验收按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噪声和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2.2、工器具验收除表面检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__《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进行额定负荷的1.25倍通过性拉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并标识后才发给施工单位使用。

2.3、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登记入帐后方可使用。

3、使用与维护

3.1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1、操作或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机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器具进行检查和必要的保养工作;

3.1.3、使用时严格按照该机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1.4、保养、维修、调整等作业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后进行;

3.1.5使用后应做好清洁保养、防雨防潮以及回归保管等工作。

3.1.6、各种机械设备、工器具的使用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有关规定执行。

3.1.7、机械在使用时,如有指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案、机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指挥信号,正确指挥。对违反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1.8、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能擅离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1.9、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备。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3.1.10、每台机械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洁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该机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3.1.11、机械使用的各种燃料、润滑油料、能源、替换设备配件、消耗材料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3.1.12、实行租赁管理的企业,应在租赁管理规定中规定租赁各方对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3.1.13、加强对工器具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工器具及时分离识别,按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裂纹、变形,转动部分是否灵活,安全装置是否合乎规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工具标定的安全许可负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须符合施工生产工艺要求。对钢丝绳的管理,应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3.1.15、机械、工器具仓库应做好保管、周转和维修保养工作。对机械、工器具应有进出库制度、记录、台帐齐全。库内应按新机械、完好机械和待修机械分别排放整齐;机械库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并有足够照明。

3.1.16、施工现场在用机械停机位置应高于地面,保证机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机械,应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机械损坏和配件丢失。

3.1.17、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的电源箱必须安全有效,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各种电气开关上的保险必须符合要求。

3.1.18、施工现场较长时间不用的机械,不能退还公司机具库的,应停放在现场设置的停机场或停机库中,均应明确保管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种轮胎机械以及机动车辆,长期封存停用的,必须充足气压,必要时采取架空垫起,防止轮胎损坏并拆掉电瓶。各种长期停用机械必须断开电源,锁好电源、电气箱,放净油箱内的油料,重要附属装置或配件应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检查监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资部每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大检查,各施工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检查。机械数量较多的可分期分批进行,但对每台机械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各种缺陷应即时整改。

4.2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4.2.1落实机械管理责任制情况;

4.2.2机械的各种行程限位装置(或压力、温度、转速等限止装置);

4.2.3机械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壳等;

4.2.4防飞溅的挡板或罩、盖等;

4.2.5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调整部件的调整情况;

4.2.6电源箱、电气绝缘、保险、接地、继电保护及其他电气保护装置情况,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4.2.7反腐保护情况;该机特性应有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4.2.8工程部有权不定时对机械、工器具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5、事故处理

机械发生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机械式管理制度 篇3

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档案包括:

(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安全评价。

(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与落实特种设备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强有力的专业管理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3)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5)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6)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起重机械特点的应对措施。该措施应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