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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贸易合作合同书【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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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贸易合作合同书(精选3篇)

供电贸易合作合同书 篇1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代理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客户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

2、乙方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

3、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一、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商品名称:

2、规格:数量:

3、产地:

4、价格:总金额:

5、包装:

二、甲方义务

1、与丙方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6、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三、乙方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四、丙方义务

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五、索赔处理

(一)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六、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七、本协议未述事项,三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等均以三方同意签署的书面意见为有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

乙方:授权人签字:盖章:

丙方:授权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供电贸易合作合同书 篇2

本合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总办事处设于_____市东风三路八号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总则

第一款:本合约经___省及澳门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贰拾贰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

第三款:《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

(1)本合约。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条供电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

第三款:上述电力“供方”以___万伏___赫兹频率供应“用方”。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_万伏变电站的___万伏母线,以两回___万伏线路接至澳门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

第四款: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

第三条供电价目

第一款: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

第二款: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

第四条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一款: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_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__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澳门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

第三款:___市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____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澳门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行。

第五条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

第一款: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____市变电站的____万伏线路出线端。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

(1)一级称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

(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

第三款: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澳门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___%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

(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第六款: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__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广东省电力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条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

第一款: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款: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

第三款: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

第七条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第八条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二亿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__省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万港元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___年__月份开始,分____年,每年_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

第三款: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

第九条文件的递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___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澳门之注册地址。

第十条解决争执

第一款: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款: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

第十一条文字

第一款:本合约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实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译本。

第十二条合约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约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

执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__份。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

同的效力。

供方:中国_______省电力公司(盖章)

用方:_________市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供电贸易合作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合资经营中速船用主机厂。兹因合资经营条件尚未成熟,双方将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条件如下:

1.1.sitc将向pitc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

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

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

1.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sitc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sitc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

sitc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

sitc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

若sitc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pitc。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sitc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pitc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sitc在签订合同后于19__年__月__日前,需向pitc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pitc将生产的产品向sitc返销如下:

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台;

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台。

1.4.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条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sitc向pitc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sitc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

sitc对提供给pitc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sitc接到pitc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

2.3.在合作生产期间,sitc将以最优惠价格向pitc提供pitc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sitc保证向pitc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3.1.为了支付转让2.1.条款中所规定的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sitc应向pitc支付费用如下:

19__年______u.s.d.(大写_______元整)

19__年______u.s.d.(大写_______元整)

19__年起以后的2年中按每年净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份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__%。

3.2.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pitc按照由______银行提交的sitc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__%,即____u.s.d.(大写:_______美元整)。

(1)根据附件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pitc确认的_______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sitc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sitc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于19__年__月__日pitc按收到sitc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19__年总金额的__%现金,即___u.s.d.(大写: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__要求于19__年__月__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sitc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sitc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双方同意19__年用现金支付,19__年付__%现金,其余__%金额用pitc返销产品补偿。

3.5.19__年的费用本年__月__日支付,sitc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自19__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__月__日在收到sitc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pitc遵照3.1.款已向sitc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份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sitc将其剩余部份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pitc确认向sitc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4.1.为有利pitc的外汇平衡,sitc同意pitc生产12v-400zc,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sitc。

4.2.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pitc每年向sitc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__%。sitc同意在pitc补偿能力扩大及sitc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pitc将以优惠价格向sitc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pitc产品必须符合sitc的标准。

4.4.sitc要求在pitc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sitc要求pitc于19__年内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___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保证

5.1.sitc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和sitc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sitc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税费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pitc方以外的均由sitc承担。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pitc方以内的均由pitc承担。

第七条商标

7.1.pitc有权使用sitc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pitc将下列商标标明在pitc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

smith-portiaco.,ltd.

7.2.pitc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pitc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包装

8.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sitc/pitc12v-400zc

sitc/pitc12v-600zc

8.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人力不可抗拒

9.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仲裁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份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_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本合同以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见第十一条所述。

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书信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法定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